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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爱凑热闹喜欢跟风的人,药家鑫这案子都快吵翻天了,闹剧不断,我只是有一点不明白,有什么值得“争议”的呢?

我也曾经学过几年法律,尽管对刑法不精通,不过以我有限的已经老化了的知识,我觉得这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不需要再加一句有中国特色的运动式执法口号“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判死刑是板上钉钉的事,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为啥会有那么多口水争议?

我是农村出来的,我也不想探究农民是否难缠,我妈老说“一把指头伸出来有长短”,我一个朋友讲“一锅饺子煮出来还不一样”。好吧,我只知道中国的人命本不值钱,农民的命更不值钱,要不为啥长安街上的肇事案庭外和解赔偿260万,据药家鑫律师说事后“积极赔偿”,法庭只判赔4.5万呢?就连这可怜的4.5万还不够抚养死者张妙3岁的嗷嗷待哺的遗孤,他丈夫竟然为了证明农村人不难缠放弃赔偿,这又是何必呢?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回事啊。就算杀人偿命一时解气,养活孩子也需要钱啊?农民是否难缠不需要这样证明啊。我觉得张妙家人聘请的律师是否有点失职?没有理由放弃民事赔偿,而应该争取合理的赔偿。

事情刚刚报道的时候,作为一个母亲,张妙的孩子已经失去母亲,我也不希望药家鑫的父母失去这个独生子,孩子养大都不容易,不过不知道这家人是怎么想的,始终不露面,不道歉,也不慰问,不通人性的父母教育处丧失人性的孩子倒不奇怪,事态的发展激怒张妙家人也就不难理解。我想善良的张妙家人最初也不想一定要置药家鑫于死地而后快吧?

前段时间还发生过另外一个案子,司机撞伤上一个乞丐,他倒没听说过药家鑫案,但他们想法如出一辙,也担心被伤者缠上,竟然又回头开车把受伤的乞丐撞死,我倒不想说别的,这往后马路上得多出多少冷血的杀手啊?与其撞伤不如撞死,谁给了他们随意剥夺别人生命的权利呢?

我看过的议论里贺卫方教授是最理智最专业的了,尽管他赞成在中国逐渐取消死刑,但不是从药家鑫开始。

不过现在从上到下,有多少人愿意耐下心来听听理智专业的声音呢?他们常常还没来及表述完全就被断章取义的口水淹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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