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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代中期设立皇庄,到明代后期派太监充矿监、税监,目的都是为皇室搜集更多的钱财来满足宫中奢侈的生活。
“皇庄”之名始于明宪宗朱见深。
天顺八年,公元1464年,朱见深没收宦官曹吉祥在顺义的田地,设为“皇庄”。不过,皇庄并不单是皇帝一个人的庄田,而是包括皇帝本身、后妃、皇太子及在京诸王的庄田,也就是说,是皇帝及其妻、子的庄田。因此,皇子若分封后离京去了封地,在封地取得的田地,就不算是皇庄了。
皇庄的设立,开了明代土地兼并的先河。朱见深的皇庄,很快就遍布顺义、宝坻、丰润、新城、雄县等处。上行下效,皇帝既然带头兼并土地,藩王、勋戚、宦官也请求皇帝赐土地,于是有王田、官庄。
嘉靖初年,曾在表面废止皇庄,改称官地,但不过是换汤不换药。因此,明宪宗设置皇庄的做法,无疑在与民争富,是在毁坏王朝统治的经济基础。
第三弊端是传奉官,天顺八年,公元1464年二月,即位不到一月的朱见深下了一道诏令,授予一位名叫姚旺的工人为文思院副使。这便是“传奉官”之始。“传奉官”是当时人们称呼那些不经吏部,不经选拔、廷推和部议等选官过程,由皇帝直接任命的官员。很明显,这违反了正常的手续,却只是为了满足皇帝或者后宫中某个妃嫔或宦官的愿望。这一举措对制度的破坏,带来了三个后果:
第一,从此,皇帝视官爵为私物。只要皇帝喜欢,他可以随意地任用官员,从而破坏皇帝与官僚士大夫之间的平衡。朱见深自己,也往往一传旨就授官百数十人。对于士大夫们来说,官爵原是“天下公器”,皇帝这样的行为,无疑将官爵变成了“人主私器”。
第二,传奉官既然是由皇帝直接任命的,也就说明其中大部分人是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官职的。对于一个文官政府来说,混杂着一大批出身于军人、僧道、工匠、画士、医官的官员,政府的文化认同性必然产生问题,政府运作中的冲突必然加剧。而传奉官中多数是一些佞幸之人,靠着结交宦官或者行贿的手段取得一官半职,他们的在职也就大大地败坏了吏治。
第三,既然传奉官由宫中旨意直接传授,而又不需要经过吏部覆核,因此,掌握宫中大权的嫔妃及太监就可以借皇帝之名,大行私利,卖官鬻爵。据说,梁芳取中旨授官,累计达1000人。传奉官的泛滥,引起了许多官员的不满。成化十九年,公元1483年,御史张稷上疏,谈及传奉官给朝政带来的混乱。张稷说,自有传奉官后,文官中竟有一字不识的,武官中竟有从来没拿过弓箭的,自古以来,有这样的政治吗?因此,官员们纷纷请求淘汰传奉官员。朱见深虽然有时也偶尔淘汰一些传奉官,但是总体上是传授的要比淘汰的多。
《明史》对朱见深的评价是,肯定了朱见深早期的清明统治,“上景帝尊号,恤于谦之冤,抑黎淳而召商辂,恢恢有人君之度矣。”
但也否定了朱见深的中晚期的统治:“顾以任用汪直,西厂横恣,盗窃威柄,稔恶弄兵。夫明断如帝而为所蔽惑,久而后觉,妇寺之祸固可畏哉。”
先是批评了朱见深重用汪直,导致西厂的横行霸道,危害国家,最后,批评了朱见深的宠幸万贵妃,感叹说:“妇寺之祸,固可畏哉!”
是的,盲目地,无条件地宠幸一个人,都是人之大忌!
做皇帝的是如此,当父母的,也是如此!我们可以疼爱人,但是,不要盲目和无条件!错的,就是错的,对的,就是对的,不能连他做的错事也纵然下去!
朱见深的错,就错在这一点上!假如他中晚期重用的,都是早期的李贤、商辂这样的人才,那么,仁宣之治,岂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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