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九十九章 熊猫熊第二期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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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辈子,熊本熊的发家可没有这么快。
熊本县为了推动自身推广,在熊本熊的版权操作上煞费苦心,他们先是免费在日本境内开放熊本熊的版权申请,只要是日本境内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免费使用熊本熊的形象,这样一来,熊本熊的形象迅速走出熊本县,甚至通过日本制造走向全球。
紧接着,熊本县又开放了海外企业的授权申请,不过海外授权申请有许多要求,例如,设计要通过熊本县审核并批准才可以,不得直接使用,在这个阶段,熊本县授权了一批海外比较著名的世界级品牌合作,更加奠定了熊本熊的“全球网红”根基;
再后来,熊本县就全面开放了海外企业申请,不过这些企业申请就不是免费的了,熊本县会收取一定的版权金,随着合作的企业越来越多,熊本熊的全球知名度也不断攀升。
而现在,李牧手里的推广资源,是日本熊本县做梦也不敢奢望的,所以在短短几天之内,就实现了熊本县几年才运做出来的影响力。
第二期熊猫熊表情让熊猫熊进一步风靡全球,同时也吸引了无数企业的注意力。
一时间,向牧野科技申请,想要合作熊猫熊版权的企业多不胜数,申请邮件如雪花一般不断发来。
据市场部门的反馈,截止到第二期熊猫熊上线三天后,全球一共有五千余家企业向牧野科技发来了合作申请,他们都希望能够拿到熊猫熊的形象版权,将它用在自己的产品上。
李牧在参考了熊本熊上辈子的版权操作手法之后,思忖再三,制定了第一版熊猫熊形象商用合作细则。
第一条,熊猫熊目前不收取任何版权费用,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向牧野科技提出版权使用申请,但必须要在申请中注明使用方式、使用范围、使用次数(曝光数量),通过牧野科技审核并书面授权之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任何公司不得申请使用熊猫熊的形象用于纯粹的周边生产,例如玩偶、纪念币、宣传海报等,必须结合自身产品进行使用;
第三条,申请企业的世界排名越高,越容易获得审批,申请企业的使用次数(曝光数量)越大,也越容易获得审批;
第四条,任何企业在使用熊猫熊版权的时候,必须在熊猫熊形象使用位置、用明显字体公示熊猫熊的中文名字,或者英文名字Panda Bear,商家可以进行二选一。
第五条,企业若违反使用条例,牧野科技有权立刻停止授权,并根据违规情况,追收版权费用。
李牧的想法也是免费授权、增强全球曝光度,毕竟牧野科技现金流极好,估值也早就超过千亿美元,完全不需要熊猫熊的版权收入,不如免费授权来实现遍地开花。
不过,虽然是免费授权,也不可能就撒开了大家随便用,搞不好明天就被弄到了套套或者其他上不来台面的商品身上。
所以想用就必须申请,同时告知用途,牧野科技审批过了,对方才可以用。
另外,之所以不让对方生产纯粹的周边产品,是因为李牧要把公仔玩偶这样的周边产品拿在自己手里,这不是为了赚钱,是为了确保做工和质量,否则一旦其他企业有权生产玩偶,很可能立刻搞一批劣质玩偶充斥市场,那样的话,对熊猫熊的形象是一种损害。
还有就是,谁的企业大、同的多,谁优先,比如可口可乐,品牌大,产量高,如果可口可乐承诺把熊猫熊印在可乐瓶或者可乐罐上、全球共印制100亿瓶(罐),那自己可以立刻把授权给他;
再比如国航,因为国航品牌也很大,而且飞机在全球各地飞行、展示度高,所以如果国航申请搞几架熊猫熊号飞机、把熊猫熊形象印在他们的飞机上,那自己也会立刻授权;
这个细则刚公布出去,麦当劳与可口可乐便找上门来。
由于申请使用的商家太多,麦当劳与可口可乐的亚太区负责人直接把电话打到了李紫薇那里,迫不及待的表示想要与牧野科技再次进行卡通形象的版权合作,并且表示愿意给出高价。
李牧之前在植物大战僵尸的卡通形象上,跟可口可乐以及麦当劳有着非常深入的合作,对他们的合作态度,以及企业实力有较高的认可,所以他当即对李紫薇说:“告诉可口可乐,如果他们答应我今年在全球各地的生产线,一半以上的产品覆盖熊猫熊的形象,那我第一时间就给他们授权,让他们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拿到正版授权的企业。”
说着,李牧嘱咐道:“你得跟他们交代清楚,全球各地生产线的概念是,任何一条可口可乐生产线,都必须贡献一半产能以上,哪怕是在非洲哪个犄角旮旯里的生产线,也必须把一半以上的产品覆盖上我们的熊猫熊形象。”
可口可乐虽然是饮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但日子一直过得没那么舒爽,光是百事体系的步步紧逼就让他们十分难受,为了确保自己的龙头地位,他们每年在全球范围内,至少有十亿美元以上宣传成本。
如果他们能够率先拿到熊猫熊的版权、率先生产出带有熊猫熊图案的饮料,那么就能够在所有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
别看一个小小的熊猫熊形象,如果可口可乐率先拿到,其宣传效果可能比一亿美元的广告投放还要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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