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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拉,”丁凡紧紧的握着撒拉的手微微一笑,“或许你自己意识不到你越来越有女王的范儿了。”
萨拉不由得哑然失笑,在2387年的时候超能力者是普遍受到尊敬的一类人,而超能力者里面的高等级超能力者虽然少但也并不是没有。高等级的心灵传输者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所以人跟人之间相处的时候都不敢有所大意。也没有谁把自己自视甚高。
可是来到这个2015年之后萨拉很明显的发现,他们看待自己的眼神更像是看待神灵或祖宗,沙拉虽然并不在意其他人是否对自己有所尊敬尤其他们还是普通人,但是这种尊敬越来越多并且在心里头甚至能够形成一股呼声的时候。沙拉也有一点点的飘飘然了。
“真的要在火星上建立女王的国度吗?”傻啦,自言自语了一句,而后很快就把整个城市里边的心灵波动囊括在自己的脑海里,在他的心灵地图之中现在当务之急是把一些缺失了的,或者是心灵波动有了巨大的负面变化的人,给弄出来,这将是心灵传输者正视的面对真正的普通人的视线,比上一次的魔术表演不同,这一次他们行的是普通人的事情。但是做的却是神的那种行为。
通过那两位在魔术协会的高层的线上,撒拉所带的这支队伍很快就赶到了盆地里面的指挥中心,而且又被盆地里面指挥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给一一的生态到了各个的地区,几乎是每个地区能够分配一到两个,心灵传输者。
尽管普通人不能理解这些看上去稚嫩非常的小年轻们能起到什么作用。但是因为有人给他们下达了命令,所以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依然给每个人分配了一辆车,一辆电瓶车。
撒拉站在,整个盆地最高处上,默默地将所有的心灵波动印在自己的心灵世界里每当有菜鸟心灵传输者,找不到或者是有所疏漏的时候他就会适时地通过心灵的网络告诉他们在什么什么地方?还躲藏着,没有被及时救助的心灵,普通人的心灵是如此的弱小稍微大的崩溃打击就,能够给他们的心灵世界带来毁灭,。
而成为了心灵传输者之后心灵传输者的心灵之世界只能是越来越牢固越来越坚不可摧,否则的话就会丧失自己的超能力成为比普通信,普通人还,弱小的存在,所以一旦成为了心灵传输者就没有回头路可走。
忙忙碌碌的学生们带着学徒们一起穿梭在这个棚,因为面具过亿广大而他们的心灵传输能力,不太强大,所以,一直忙到了天黑的时候也没有弄出多少人起到多少作用但是这对沙拉来说已经足够了,他们得到了很好的锻炼,而,在这几个小时之中有些人或许已经,有了其他的关于未来职业的决定……
果然当天黑了之后这些人再度集合到指挥中心萨拉也从建筑物的顶层和丁凡悄悄的瞬间移动到指挥中心的位置之后魔术协会派来的高层接洽了,他们很明确地提出要他们这些人全都留下来一起协助,萨拉并没有提自己的学生们和鞋童们做决定而是把雪决定钱给了他们自己。
“我要留下来。”蜂盯盯的眼睛闪闪发亮,比起魔术大型的表演来,他觉得今天的这经历将是他毕生难忘的在他的心灵感应搜索之下,他就住了十个人儿时个人的心灵呈现在他的心灵世界里,并且成为了他狂热的粉丝这让冯丁丁有了一种自己也能够成神的错觉。
除了风丁丁之外几乎有一半的学生还有其他的学徒们都同意留下来,他们有的已经掌握了窍门儿有的这正在摸索,但是另外一半的人并没有打算留下来还要反而有些惊恐地急于想离开这个地方,萨拉也能理解这是一种生物的趋利避害的本能。
在丛林法则之下这些本能都是对人体有益的,虽然这些本能有的时候,会让人感觉无语。
丛林法则是自然界里生物学方面的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规律法则。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属性。一是它的自然属性;另一个是它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是受大自然的客观影响。不受人性、社会性的因素影响。自然界中的资源有限,只有强者才能获得最多。它体现在植物界方面。它的社会属性一般体现在动物界。人作为高等动物,他可以改变丛林法则的自然属性。这也是人类社会要遵守的生存法则。人与人之间的竞争,都要遵循丛林法则,至于竞争结果,那就看各自的实力、智慧、手段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了。
丛林法则(the lawthe jungle)是自然界里生物学方面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规律法则。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属性。一是它的自然属性;另一个是它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是受大自然的客观因素影响,不受人性、社会性的因素影响。自然界中的资源有限,只能强者才能获得最多。它体现在植物界方面。丛林法则的社会属性一般体现在动物界。人作为高等动物,他在生产力、科学技术发达的时候,特别是现代。人类利用自己的主观意志。改变了许多丛林法则的自然属性。改变为以人的意志为主的客观事实。例如:人能改变植物、动物的物种,生存条件、环境,也可以决定它们的生死状况,人为地改变了丛林法则的自然属性。这就是丛林法则的社会属性。人也可以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生存条件以及环境、生死存活状况等。
一棵伟岸的大树,长在丛林中。它的顶端极力向上,以寻求最多的阳光雨露;它粗大的的枝干尽可能地占领着空间,以呼吸最新鲜的空气;它的根系极尽繁茂,以汲取大地最多的精华。然而,在大树旁边,几棵瘦弱的小树却在生存的边缘挣扎,它们枝干细脆,叶片已接近枯黄。小树愤怒地盯着大树:“你已经足够强大。为什么还要限制我的生长?”大树漠然地看了它一眼,冷淡地说:“对于我来说,你的生长永远是个威胁,这就是丛林法则,弱肉强食是它最典型的特征。”自然界中存在丛林法则是必然的。因为。整个自然界的生存资源在总数上是有限的,为了生存和繁衍后代,自然就会出现有我没你、有你没我的竞争,实力不够的生物只好被淘汰,成为生物链上上一级生物口中餐。俗话“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淤泥”就是对这一现象最通俗的描述.
丛林中,不仅仅只有血肉模糊的弱肉强食,互利互惠也是丛林法则的重要组成,和其他生物合作未尝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鱼类和鸡类的群居可以壮声势,以避免出现被强者全体消灭的惨境;一只狼面对更强大的对手或许势单力薄,而一群狼则天下无敌,谁也惹不起。可见,互利互惠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更好的资源,是为了达到一种共赢的局面.丛林中的强弱位置不可能永远不变。你只有抓住一切机会,磨练意志,锻炼身体,才能在竞争中获胜。
但是也有人认为丛林法则不是完全适用于人类社会,因为毕竟人类社会不同于无序竞争的原始丛林,人类社会是智慧生物构成。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与人之间不会一直停留在弱肉强食状态,强权就是真理在人类社会是行不通的,即使暂时存在也是不能长久的,因为人类不同于低等生物,人类强者或者弱者也都是暂时性状态,人与人之间也应该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权享有天赋的人权。丛林法则只是人类社会的所谓强者们以及甘愿被欺凌的弱者们用来欺骗自身的说法,这种说法可能会欺骗多数人,也可能长时间的欺骗少数人,但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人。而人类在自然界,作为食物链顶端的智慧生命,更加不可以完全遵照丛林法则,因为从地球生态上来看如果完全按照丛林法则发展行事,那么人类为了自身的发展可以无限攫取地球资源,那么这样最终会毁灭自然界,进而反过来会影响到人类自身生存,也就是丛林法则会毁了人类自己!
角逐天下,惟强者为尊。在社会丛林中,只有竞争做强者,才能任意发挥,才不至于被人践踏。
武王伐纣后立周,不仅占居了商朝的原有领土,还挥师征服了周边的许多小国。为了牢固地控制这大片领土,武王把土地分封给同姓宗亲和功臣谋士,让他们在自己的领土上建立诸侯国,一方面守护着周王朝的安全,另一方面,各诸侯国君还必须向周王进贡。诸侯中如有不服者,都要受到严酷的惩罚,周王室为此还建立了专门的惩治机构。
公元前230年至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陆续灭掉东方六国,建立起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君主制国家。然而,秦之灭六国统一天下,并不是单凭兵力上的优势取得的,而是和当时的整体形势、民心所向、一直以来的准备、秦国的实力、秦王嬴政的策略等都是分不开的。这一切都是秦为争霸天下所做的准备,都是秦争霸天下的必要条件。正是因为这些,东方六国才无力抵御秦军的进攻,秦才得以统一天下。在非洲大草原上,虽说动物的种类繁多,但只有两大类,一类是食草的,一类是食肉的,食肉动物处于食物链的顶端,食草动物处于中间。这两种动物哪一种过的更安逸更舒适呢?显然是食肉动物,狮子在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在睡觉休息,用于捕猎的时间很少,因为肉类的营养丰富,热量高,吃一顿能顶好几天。而那些食草动物,特别是那些体型大一些的,则是一天中大部分时间都在进食,否则就满足不了身体的需要。食草动物辛辛苦苦吃了半天,好不容易长了一点肉,最后弄不好还是成了狮子、猎豹、鬣狗的盘中餐了。这就是丛林法则中最基本的一点:弱肉强食。但在食肉动物之间还有另外一套规则,就是划分势力范围,依体型的大小、在群体中的地位来决定进食的顺序。在食肉动物之间为争夺势力范围,为消灭潜在的对手,为提升自己在群体中的地位进而获得优先进食的权力也会发生争斗,但这种争斗与食肉动物和食草动物之间矛盾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狮子再强壮,它也不会去主动攻击鬣狗,除非鬣狗对它产生了重大威胁。因为鬣狗也有利齿,它有自卫的能力,如果为了解决一顿午饭而冒受伤的危险,成本就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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