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8章 流浪的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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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澜的这场发布会,很是轰动。
远走天涯自由流浪的百里慕也看到了,虽然他忘记了自己是百里慕,也不记得欧澜了,但当他从屏幕上看到她的时候,他还是第一眼就喜欢上了她。
那种感情就仿佛是与生俱来的。
很亲切很亲切,他迫切想要找到她,靠近她,守着她。
他此刻身在南方一个水乡小镇,以罗森的身份四处旅游,观看这个世界,路见不平就会拔刀相助。
只要是看到这世间丑陋的肮脏的事,他都要管一管。
这一路流浪过来,他帮警察抓过小偷,还替人驱赶过强盗,更是见义勇为救过落水儿童,当人们要感谢他时,会发现他已经悄然离开了,不说一句话,也不留一个字。
总之,活得像个无名英雄,像个仗剑走天涯的侠客,肆意洒脱,不向任何人低头屈服。
这样的生活,让他无比快乐,根本不愿意想任何事情,不想问自己是从哪里来的,也不想问自己要到哪里去,就这样一直流浪就好。
他就是罗森,凭空生出来的,无亲无故无牵挂,天地之间一棵游走的树。
与其说罗森是百里慕的第二重人格,不如说罗森就是百里慕内心深处最想活成的样子,挣脱一切枷锁束缚,活出尊严和自由。
罗森不记得自己是百里慕了,当然也不会想到去取百里慕的钱花,他流浪的资金全部来自漫画创作。
不论是罗森还是百里慕,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爱好,那就是漫画。
罗森白天流浪,到处游历,夜晚时便创作他喜欢的漫画,然后寄给杂志社卖钱。
他画的漫画深受读者喜爱,杂志社高价买断,在杂志上定期连载。
只不过,罗森的画风与百里慕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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