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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商退,华商起,这是那个年代香港最主要的特点。因为相对于华商,洋人对新中国政策没有信心,对GCD的恐惧更加强烈。一有风吹草动,他们就做撤资撤侨的准备。

孟有田买下这块地皮后,便授意海沙公司向建筑业进军,招揽了一批建筑工人后,开始在西环建设住宅楼宇。这批住宅楼宇多数是五层,也有一些是六层,在当时的香港也算是比较高的住宅了。

建设周期一两年,等到这批楼宇全部建完,差不多也是朝鲜战争结束的时候了。然后便是香港经济的全面复苏,而房地产业更是红火起来。回顾香港近半个世纪的经济发展历程,可以看到香港经济的腾飞,最后一跃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其实就是从地产行业的勃兴开始的。

准备是充分的,先拿块地皮让海沙公司熟悉建筑行业,培养并形成自己的建筑队伍。这还不够,孟有田又聘任了两位大律师,做法律上的准备工作。

当时把楼宇出租,是香港地产行业最盛行的方法。而卖楼的方式,则是以一整幢作为单位的。如果没有巨额资金,是很难购买下来的。可即使有钱整栋买下来,要转手卖出去也极不容易。因此,从事楼宇买卖的都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公司,私人极少涉足其中。大公司拥有一幢大厦后,若不是整幢卖出去,就是自己使用或租给其他用家。所以,当时的地产公司通常称为置业公司,并不称作发展商。

分层出售,卖楼花,自然是孟有田掌握的两大销售利器,但要实现起来,还有麻烦,主要是楼房的产权和责任问题解决不了。那时港府不承认楼房的上盖,即建一、二层,或四、五层,政府都不理,政府把地卖给你后,只承认你一个业主,只向你一个业主收地价和地税。若把楼宇分层出售,当时法律上还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其实,不仅是在香港,在世界很多地方,当时楼宇买卖都是以一整幢作为单位。这种陈年行规沿用了多年,没有人觉得它有什么不好,更没有人提出要去改革它。但孟有田觉察到这种经营方式的局限性,于是想改弦易辙,探求新的售楼方式。就好象“切月饼”那样,把楼宇契约切开,即“分契”,然后把楼宇分层出售。但那时在香港,“分契”并无先例。

既然别人能干成,那肯定有解决之道,对此孟有田颇有信心。他指示两位法律顾问,可以和同行研究磋商,尽快弄出办法。

专业就是专业,在孟有田看来无从下手的法律问题,法律顾问却认为此法可取,没有与现行法律抵触。几个月的时间他们便解决了分层出售的法律问题,只需要经过一番繁杂的呈禀手续即可。

万事俱备,只等着朝鲜的炮声停息,孟有田便可以大展拳脚,异军突起了。此时已经是一九五二年了,美国为了照顾英国的情绪,也为了使其更坚决地执行禁运令,决定对香港开放市场,使得香港的经济颓势有所缓解。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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