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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夜里他把尸体捞了出来,用手推车推着运到了他白天看好的那个土堆旁,用铁锹扒开软土挖了个坑。那个坑是浅了点,但铁锹不好使,他也不想再费事了,就把尸体草草埋了。心想那里很少有人经过,工程队的人也不会到那里去,等到来年春天,人已经化为白骨,也闻不到气味了。
哪想到埋尸不久便下了一场暴雨。当天下午他披着雨衣跑去察看时,发现尸体给雨水冲了出来。他胡乱拨了些土和杂草盖住尸体,打算晚上再作处理。
当天夜里,他拧了把铁锹去埋尸。
他本想把坑挖得深点,可是除了表面那点土还比较松软外,下面尽是些硬土和块石。这对于一向好吃懒做、不擅农活的他来说,太艰难了。于是他又是马马虎虎挖了个浅坑,把尸体草草埋了。
几天后,林金根听到施工彩虹桥的那个班组的人在谈论说,彩虹桥已经施工完毕,他们第二天要转到别的路段去施工。认为这是天赐良机,可以把那个涵洞作为埋藏尸体的地方,省得自己还要去挖坑!他曾经到那一带给赶工的施工人员送过饭,知道他们口中的彩虹桥在什么地方。
于是当天夜里,他推着手推车,带着他白天找到的一张破草席和一把铁锹,重返埋尸地点,把尸体挖出来,用席子卷了,用手推车把尸体运到了彩虹桥下。由于当时正值枯水期,水深只有三、四十公分,他直接推着车子来到涵洞中,把尸体塞了进去。
手推车因为装过尸体,发出了难闻的气味。他把车子在溪水中荡了又荡。他边洗车边想,那里人迹罕见,再怎么臭也没人闻得到,即使日后被人发现了,那也是白骨一堆了,根本没法辨认出是什么人!这回应该很安全了。
没想到,最终还是在劫难逃!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如果林金根不是那么好吃懒做、怕苦怕累的话,他可能就会把埋尸体的坑挖得深一点,也许那场暴雨就不会把尸体给冲了出来。即便日后尸体被人发现了,那也已经是白骨森森、无法辨认了。小梅溪村没有人失踪,林金根可以随口胡扯蔡晓梅跟王金宝之类的无赖走了。就算晓兰又哭又闹,但只要林金根拿出无赖嘴脸对付她,不理她,她也无计可施。时间一久,自然不了了之。那样一来,也就没有人会去寻找蔡晓梅了。那时,蔡晓梅将真正成为一具无人认领的无名女尸,而林金根则可能一直逍遥法外了!
真是冥冥之中,自有定数!这就叫作心灯泯灭天灯在!
第二天,民警们再次给林金根戴上了手铐、脚镣,拉着他旧地重游,指认各个抛尸地点。
他拖着叮当作响的脚镣,象前些天那头警犬一样,领着警方从污水池开始,一路踉跄着来到了彩虹桥涵洞口,一一指认了前后三次的弃尸地点。
审讯人员问他说,死者的其它衣物他是如何处理的。他说烧了,乘做饭的时候,一次一件地烧掉了。
头发的比对结果出来了。警方从蔡晓兰家中取来的蔡晓梅保存下来的头发,与桥涵中发现的无名女尸的头发特征一致。对于彩虹桥涵无名女尸身份的鉴别,就此画上了句号。
从林金根的供词来看,这是个既无耻又凶残狡诈的人,根本没有基本的道德良知和是非观。民警们真是替蔡晓兰姐妹感到悲哀!
那天早些时候,蔡晓兰在大队书记林天明的陪同下,来到幽州市公安局法医室认尸。尽管脸部已无法辨认了,但身上的胎记和小儿麻痹症留下的腿部畸形,还是让蔡晓兰毫不迟疑地指认这是她的妹妹蔡晓梅。
面对妹妹的尸骨,蔡晓兰悲痛得昏厥过去。
稍微平静下来的蔡晓兰,在林天明的陪伴下,哽咽着接受了警方的询问。
警方始终不明白,既然蔡晓兰仅凭死者身上的胎记和略带畸形的腿,就能毫不犹豫地辨认出那是自己的妹妹,那当初警方到小梅溪村调查时,她为什么没有从有线广播和张贴的通告中了解到,那具无名女尸有可能就是她的妹妹呢?
通过蔡晓兰的证词和林天明的说明,警方了解到,原来蔡晓兰从没上过学,不识字,根本看不懂告示。此外,由于林金根在村里恶名昭彰,她始终觉得在村民们面前抬不起头来,所以平日很少跟人来往,总是一个人独来独往,也从不关心村里的事。加上林金根从来不干活,整个家庭就靠她一个人支撑着,她一天到晚忙个不停,没有时间、也没有心情去听什么有线广播,即使听到了,也是左耳进、右耳出,根本不往心里去。
警察来了又走了,她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到底是为了什么,只是从别人的只言片语中了解到好像是在找一个失踪的女孩子。她根本没有想到这个女孩会跟自己有什么关系。
想到妹妹的死,蔡晓兰痛不欲生,认为正是因为自己听信了那个挨千刀的无赖的话,毫不怀疑地把妹妹交给了他,才断送了她的性命。这等于是自己害死了她。她将如何向父母的在天之灵交待呢?
当林金根提出想见她一面时,被她断然拒绝了。她告诉警方,自己决不愿意再见到那个人面兽心的家伙,只希望警方早日将他处死,也好告慰妹妹的亡灵。
林天明帮着蔡晓兰一起办理了她妹妹的后事。
临行前,蔡晓兰向警方提出了一个出乎意外,但却在情理之中的请求:把那张素描像送给她作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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